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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上午,濮阳市某财产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华龙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该公司在8月15日夜8时许,受理了一起汽车碰撞保险理赔事故,因该车是在15日当天才参加的保险,他们怀疑该事故是蓄意骗保。
民警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到事故现场勘查,通过对事故现场分析和走访附近的居民,事故的疑点逐步显现,民警遂对当事人姚某进行讯问。姚某神情紧张,言语逻辑混乱,经不起推敲。面对民警的进一步调查,姚某终于交代了“事故”的真相——原来,姚某今年7月份购车后,发现车前部叶子板有损坏,遂生骗保之念。8月15日上午,他购买了一份车损险。当晚8时,他开车行至胜利路东段赵村一家加油站附近时,将车故意撞到路边的水泥柱上,制造了一起假事故。
骗保未遂的姚某不光白交了保险费,还得承担修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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