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
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通 告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为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广电局、郑州电监办联合发布如下通告: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
二、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拆卸使用中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不得移动、损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不得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安全。
三、严禁非法收购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发现可疑人员、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隐瞒、包庇。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主动向当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一个月后拒不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严惩。
五、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
1、检举、揭发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有功的;
2、与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有效防止重大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3、积极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的。
各地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举报电话:各省辖市区号+12300(各地也可自行公布举报电话),省“三电”办举报电话:0371-65831006。举报现行案件请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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