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
一、
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怎么办理?
答:购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一年以内的购建房资料:
1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提供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及复印件;
2
、购买二手房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和《房屋买卖契约》及复印件;
3
、自建住房
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协议、交款票据及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原件;
在城镇建设自有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自有住房的提供村委会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户口证明及复印件;
如果您因上述情况需提取购房人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与购房人关系的证明,且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费用。
如果您是在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将所需资料交本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如果您是提前退养人员将所需资料交所在社区。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于每月
10
日至
20
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二、
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计息的?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的通知》(银发【
1999
】
77
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
3
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
6
月
30
日
。
三、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且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也没有给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担保。
四、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才能享受的政策性低息贷款,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比银行贷款利率低:
2007
年央行六次加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加息幅度都远低于商业贷款,使得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利差加大,
我们以贷款
10万元为例,商业贷款按照下浮
15%的优惠利率,对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利率和利息支出进行比较:
|
贷款年限
|
商业住房贷款
|
公积金贷款
|
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多支出的利息(元)
|
|
优惠利率(
%)
(
正常利率下调
15%)
|
利息支出(元)
|
利 率(
%)
|
利息支出(元)
|
|
5
年
|
6.579
|
17621.84
|
4.77
|
12596.25
|
5025.59
|
|
10
年
|
6.6555
|
37236.51
|
5.22
|
28572.94
|
8663.57
|
|
15
年
|
6.6555
|
58386.90
|
5.22
|
44414.21
|
13972.69
|
|
20
年
|
6.6555
|
81205.42
|
5.22
|
61320.65
|
19884.77
|
通过比较可看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要远远低于商业贷款的优惠利率,同等金额同等期限的公积金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要远远少于商业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而且贷款金额越大,期限越长,这种优势就更加突出。
2
、比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低
:
银行
5
年定期存款的利率是
5.85 %
,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5
年以内(含
5
年)的贷款利率仅为
4.77%
,
5
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
5.22%
。
我们以
10万元钱分别存(贷)
5年、
10年、
15年、
20年为例,比较一下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与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的差别。
|
年限
|
定期存款利息所得(元)
|
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元)
|
存款利息收入比贷款利息支出高出部分(元)
|
|
5
年
|
27787.50
|
12596.25
|
15191.25
|
|
10
年
|
55575.00
|
28572.94
|
27002.06
|
|
15
年
|
83362.50
|
44414.21
|
38948.29
|
|
20
年
|
111150.00
|
61320.64
|
49829.36
|
3
、公积金贷款允许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行为属于单方违约行为,部分商业贷款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但公积金贷款不收取违约金,提前还款利息是以实际借款期限计息。
4
、允许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公积金贷款办理后,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借款人及配偶每年可支取本人帐户内的公积金储存余额用来偿还贷款本息。
5
、公积金贷款支付的利息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办理公积金贷款职工所支付的贷款利息,在发放工资时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可使部分贷款职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 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有无手续费?
答:我中心现在认可的担保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保证人担保:
是指借款人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公积金缴存人作为自己贷款的保证人,保证人要承担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
(二)住房抵押担保:
是指借款人用所购住房或现有住房,或者用他人自住住房为贷款提供担保,如果采用所购买的期房作抵押,房地产开发商应与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
(三)质押担保:
是指借款人或用他人国债、贷款银行存单等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为贷款提供担保。
公积金中心对贷款户不收取任何费用。只有办理抵押贷款的用户需向有关部门交纳如下的费用:
|
收费部门
|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
评估机构
|
评估费
|
评估价值的
5
‰
|
|
抵押登记机关
|
抵押服务费
|
贷款额的
2
‰
|
|
抵押登记费
|
80
元
|
我们以房产评估价
20
万元,贷款
10
万元为例,如果要办理抵押贷款,所交纳的费用总计:
200000
×
5
‰
+100000
×
2
‰
+80=1280
元。
六、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如何规定的?贷款期限最长多少年?
答:
单笔贷款最高金额为
30万元,
90m2
以下的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
80%
,
90m2
以上的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
70%
,
且不得高于借款人夫妇双方月工资收入之和×
12×贷款年限×
40%。
根据担保方式不同,贷款的最高额度分别如下:
1)
保证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购房价款的
80%;
2)
质押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购房价款的
80%,且不得高于质押的有价证券金额的
90%;
3)
抵押担保贷款最高金额为购房价款的
70%,且不得高于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
7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且不长于借款人距法定离退休的年限。
七、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如何确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现行的贷款利率是:
贷款期限
5年以内(含
5年)的,年利率为
4.77%,
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
5.22%。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按照签订借款合同时的贷款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
1
年以上的,于次年
1
月
1
日起按调整后贷款利率档次执行。
八、
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什么资料,如何办理?
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二手房时均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准备资料如下(复印件两份):
|
|
经济适用房
|
商品房
|
二手房
|
|
购房资料
|
购房合同及交款票据
|
购房合同及交款票据(开发商需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
房产证、契税发票、房屋买卖契约
|
|
一般资料
|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员工提供二级单位计生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
|
同
左
|
同
左
|
|
根据担保方式需准备的资料
|
保证人
|
保证人身份证
|
保证人身份证
|
保证人身份证
|
|
抵押
|
抵押房屋的购房合同原件(期房)或产权证及抵押权人的身份证
|
同
左
|
抵押房屋的产权证及抵押权人的身份证
|
|
质押
|
出质人身份证及国债、贷款银行存单
|
同
左
|
同
左
|
保证人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1、
借款人夫妻双方携保证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2、
审批合格后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房产抵押贷款办理程序:
1、
借款人先到评估机构进行房产评估。
2、
借款人持评估报告与其它相关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申请。
3、
审批合格后借款人携借款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
4、
借款人携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市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
借款人携他项权证等相关资料返回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确认,并将他项权证交给贷款银行保管。
借款人若以他人住房办理抵押的,借款人应与抵押人一起到贷款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到市房管部门办理评估、抵押登记。
质押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1
、
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2
、
审核合格后借款人携借款申请书、质物及相关资料到贷款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并将质物交贷款银行保管。
3
、
返回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确认。
若出质人为第三方,则应由借款人、出质人共同与贷款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借款合同。
九、 住房公积金保证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的保证人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且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没有给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担保。
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本息前,保证人不允许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若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项下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借款本息和罚息,当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以偿还所欠借款本息和罚息时,公积金中心将依据担保书的约定划拨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代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和罚息。
十、 保证人在担保期间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在担保期间,保证人因购房、解除合同、退休、调出油田、死亡等符合支取条件的情况方可办理变更。
办理变更时需借款人夫妻双方、现保证人、新保证人同时到公积金中心,提供现保证人符合变更条件的资料及新保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方可办理,但新保证人的担保能力不得低于现保证人的担保能力(担保能力是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余额)。
十一、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如何还款?
答:我中心现采用的是按月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如果想提前还款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到银行办理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手续。另外还可以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但支取的总额不能超过所欠贷款本息余额。
十二、 我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没有按时足额还款,公积金中心将会如何处理?
答:如果您在约定的还款日前没有按时、足额地偿还贷款本息,我们将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对逾期的本息计收罚息,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没有偿还所欠贷款本息和罚息,我们将划拨借款人夫妻双方或担保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来偿还所欠贷款本息。如果您连续三次或累计超过六次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的,我们将处理抵押物或质物偿还所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十三、 如果对本人的身份证号、公积金账号等有疑义应该怎么办理?
答:各公积金缴存单位均有一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如果对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账号(劳动合同号)有疑义,可以通过本单位的公积金管理人员进行查询、更改。
注:所有资料的复印件须用
A4纸复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任丘路昆吾园院内老年活动中心三楼。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每月
5-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16891001
业务咨询电话:
4894042、
4816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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