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并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您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使、领馆提供必要的协助。
★上述协助包括向您提供初步的法律咨询,对您如何在当地进行法律诉讼予以一般性指导;应您要求,向您推荐当地律师、翻译,以帮助您进行诉讼;视情旁听法庭审理。
●如您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时,使、领馆可根据您的要求,对您进行探视。
●如您遭遇意外,使、领馆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您的亲属,也可对您或家属通过调解或法律途径争取赔偿提供必要的协助。
●当驻在国发生诸如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当驻在国发生政治动乱、战乱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使、领馆将在必要时协助您撤离危险地区。
★上述协助包括为您办妥必要的旅行证件;尽可能为您安排撤离交通工具。
●当您遇到困难以致生计出现问题时,使、领馆应您本人要求,与您的亲属联系,以便及时解决所需费用。
●如您的亲友在国外失踪或久无音讯,您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有关情况,请求使、领馆协助您寻亲。您须向使、领馆提供被寻者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等身份信息、样貌特征及在国外工作、学习、居住或逗留期间的相关线索),以利寻找。
●使、领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在国外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延期旅行证件及对旅行证件上的个人资料等项办理加注,其他任何机构无权代办上述业务。
●使、领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中国公民办理公证、认证,在与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办理中国公民间的婚姻登记手续,但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三、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能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
●不能为您申办所在国签证和当地居留证。
●不能为您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工作许可证。
●不能干预法庭的审判程序,不能超越所在国法律和法规袒护您的违法行为。
●不能仲裁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不能出具任何带有仲裁性质的函件。
●不能替您出面解决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
●不能帮助您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
●不能为您支付酒店、律师、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
●不能将您留宿在外交或领事机构内或为您保管行李物品。
●不能为您购买免税物品。
四、正确认识领事保护
1、当您要求领事保护时需承担哪些义务?
当您要求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您所提供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虚假陈述会给领事官员帮助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带来困难,而且将导致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民对领事保护应消除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中国公民理所当然的庇护所。
有一部分人认为,中国人在接受国遇到刑事等案件时,可以去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庇护。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使、领馆对本国国民或第三国国民都无庇护权。中国公民在境外陷入困境可以请求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协助,但不允许躲进使、领馆“避难”。这样做不仅无助解决问题,还会使问题复杂化,甚至引起外交争端。
本国公民可以到本国使、领馆寻求帮助,但不能无理取闹,扰乱使、领馆正常秩序,甚至围攻使、领馆,对领事官员进行恐吓,这些行为都触犯了国内和国际有关法律,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有关法律的制裁。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处15日以下拘留、20